关于启动拟征集文物藏品鉴定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4-10-19 0:00:00 阅读次数: 753


关于启动拟征集文物藏品鉴定工作的公告

 

各位文物收藏爱好者:

根据2018年9月7日《金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征集文物藏品的通告》精神,金湖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于近期启动拟征集文物藏品鉴定工作,拟于2024年10月底前邀请省有关文物专家开展现场鉴定。具体事项请电话咨询陈祥龙,联系电话:15189523626;高永斌,联系电话:13605232992。

   附:金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征集文物藏品的通告

 

 

                         金湖县文化广电和旅游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金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征集文物藏品的通告

 

金湖县博物馆即将落成并进入布展阶段,为从多个层面呈现我县的文明进程,展示我县独特的民俗文化,使博物馆真正成为金湖凝固的史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有关文物和史料。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古代史类:金湖境内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金器、铜器、陶器、瓷器、铁器、木器、竹器、漆器等;反映金湖地区历史文化和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资料;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家具、古籍善本等。

民俗类:反映金湖境内百姓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农耕时期农民、渔民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各类匠人用具,古代游艺用具等等;反映金湖各宗教信仰的文物和资料。

革命史类:反映金湖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包括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时期驻金领导人、将领、革命烈士留存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文件、布告,使用过的家具、物品、武器、军装、军旗、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发行的钞票、证券、信物、通行证等。

现当代史类:能够见证金湖县建制、发展的文件、音像制品、图片以及其他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二)以移交、捐赠、征购等方式为主。具体有: 

1.移交。国家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金湖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

2.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无偿捐赠给国家。对无偿捐赠文物的单位或个人,由金湖县博物馆颁发荣誉证书,在博物馆展出时将标注捐赠单位或个人信息。

3.征购。金湖县博物馆在组织专家对拟收购文物进行鉴定后,本着“增补短缺”的原则,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给予合理的评估,参照市场因素,与卖方协议价购,由政府给予货币补偿,通过征购形式入库。

4.借展。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既不愿捐献又不愿被征购的,可通过协议的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采用适当支付一定费用借用展览的方法。

三、征集时间

文物征集是金湖县博物馆的一项长期工作,以上各种方式和政策自即日起长期有效。

四、其他事项

(一)对文物征集工作中积极提供文物线索、对文物征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县博物馆将在正式布展期间邀请专家为全县民间收藏者的藏品进行无偿鉴定,欢迎广大收藏者积极参与。

(二)文物征集工作由金湖县博物馆具体负责。有意者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议等方式,介绍或提供文物的具体情况,如:名称、质地、年代、尺寸、现状、简要描述、照片及提供方式(捐赠、借展、征购)等。

征集联系人:陈祥龙   联系电话:86908896

            高永斌   联系电话:13605232992

联系地址:金湖县健康西路3号县图书馆一楼(面东)

电子邮箱:jhwgxj@163.com

特此通告。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