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图书馆关于集中清理长期滞留物品的公告
时间:2026-4-27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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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书房自开放以来为公众提供了现代化的便捷服务,深受大家欢迎。但随着时间推移,部分读者将个人物品长期滞留在公共场所,挤占了有限的公众空间,影响了公共资源的有序使用。为了营造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我馆将根据行业做法对长期滞留物品进行集中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范围
所有读者在我馆相关场所,图书馆书房、名人书房、城东书房(现二中西侧公园内)滞留的各类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籍、文具、水杯、电器电子产品、衣杂物等。
二、时间
2026年4月27日—5月31日。
三、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个月内,请各位读者返回物品所在场所认领个人物品。逾期后(6月1日)未认领的物品我馆将视为长期无人认领物,本馆统一处理。
金湖县图书馆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