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阅书刊须读者本人凭本馆有效借阅卡,到相应的服务窗口借阅。

二、每卡每次外借图书不超过3册,其中合订期刊仅限1册,套书须成套借还,外借套书须同时借、同时还。

三、所有书刊外借期限为60天,到期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

四、借出图书时,请仔细检查该图书是否有污损(包括批注、涂抹、撕毁、水渍、严重折页、划线等),如有,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责任由读者自负。

五、请爱护图书,凡藏匿、撕割、涂划、偷窃书刊资料者,一经查实,按书刊价格的2—5倍赔偿。情节恶劣者,将通告所在单位、学校等。

六、书刊遗失按以下方法赔偿:

1、近年来出版的图书一律按原价2倍赔偿。

2、一九九五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20倍赔偿。

3、重点资料、珍贵图书和工具书,按原价的10—20倍赔偿。

4、套书、合订期刊遗失一本,按全套书价赔偿。

5、图书遗失赔偿手续办理完毕后,不因书刊找回而退还费用。